环保部:未发现山东潍坊地下灌污证据

2013年05月09日02:39  新京报
2013年4月7日,在河北沧县小朱庄建新化工厂,工人在拆除厂房设备。 2013年4月7日,在河北沧县小朱庄建新化工厂,工人在拆除厂房设备。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昨日,环保部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称,今年2月,群众反映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政府排查,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

  通报还提到,对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地下水污染事件(沧县原环保局局长曾回应“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水,比如煮红豆”),河北省环保厅督促沧州市环保局做好监测工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第一季度,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查处,并将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环保部共通报了13起环境污染事件,涉及10个省份,其中山东、浙江、河北均为2起,具体为以下市县:山东省潍坊市、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湖北省潜江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 纵深

  专家:环保部首次集中回应热点问题

  专家分析,以后或形成按季度通报热点的惯例

  昨日,环保部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有专家表示,这是环保部首次集中回应热点环境问题。对于微博上曝光的事件,环保部也予以回应。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在环保部做集中回应之前,已经有很多地方环保部门通过官方微博与民众互动。他表示,这是迈出了第一步,值得肯定。不过目前看来处理结果还略显简单,今后可以就排查过程等材料做出更深入的回应。

  昨日,记者还发现,在环保部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第一季度”的字样。马军分析,在通报中使用“第一季度”一词,可能意味着类似的通报今后会变得常态化。“有第一季度,就会有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新京报记者 金煜

(原标题:环保部:未发现潍坊地下灌污证据)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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